如果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也无法取得监测报告,那么,采用物料衡算法和排污系数法是否可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来源:税台网 人气:878发布日期: 2018-05-30 作者:张亮

一、结论及分析:可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根据环保税法条规定,两种计算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是并列的关系,因此,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

二、建议:由于是并列关系,可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当纳税人不具备检测条件的话,就有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7年81号公告自行测算采用哪一种方法税负更低,来选择一种适合自己企业的应税污染物计算方法。

【政策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张亮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