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已分配给个人未提取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2571发布日期: 2018-07-30 作者:四叶草

一、结论

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


三、建议

实务中,个人股权转让由于缺乏征管手段,征管难度较大。因此税务机关必须从源头控管,由受让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源泉扣缴的作用。


四、税法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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