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该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633发布日期: 2022-06-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2年3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持续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由原10%降至5%。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