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70发布日期: 2022-05-3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