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 设备器具,当年度未选择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后年度能否再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965发布日期: 2022-03-3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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