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补开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如何补开发票?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40发布日期: 2019-03-03 作者:一明

一、答案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分析

其中税务总局另有规定指,房开企业补开普通发票没有这一时间限制。


三、税法依据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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