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境外的一家企业提供了设计服务,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零税率,该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手续?办理完备案手续后,申请退税的时候还要提供什么资料?

来源:税台网 人气:1728发布日期: 2019-03-07 作者:刘海湘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的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一)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

(二)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三)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第四条规定,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二)《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三)《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四)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五)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六)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提供软件服务的,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七)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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