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个人出租住房,是否可以享受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544发布日期: 2022-05-1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港籍个人出租住房,不属于上述文件的情形,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