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经销企业销售摩托车,需要给购买方开具什么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90发布日期: 2022-05-1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摩托车经销企业向消费者销售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摩托车经销企业向消费者销售排气量未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不属于车购税征收范围的车辆,不可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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