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给单位高管报销工商管理硕士的学费,这一部分的费用能否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

来源:税台网 人气:4369发布日期: 2018-08-09 作者:张亮

一、结论

企业员工的学历教育学费属于员工个人应当负担的费用,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分析

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如成教的硕士、博士、MBA、EMBA等与个人有关的,都不得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且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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