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的一家房地产公司,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堤围费和印花税都计入哪里?能扣除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2581发布日期: 2019-03-11 作者:兰溪

一、结论

堤围费和印花税都计入税金及附加,能够扣除,但是否能够单独扣除请看下文分析。


二、分析

(一)堤围费

土地增值税是一个地方性很强的税种,需要参照地方规定,堤围费根据穗地税函[2008]342号文第八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交纳的堤围防护费(1998年1月1日前为防洪工程维护费)视同为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准予扣除,因此堤围费能够在税金及附加中单独扣除。

(二)印花税

1、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此印花税可以扣除。

2、由于印花税过去在管理费用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印花税不能单独扣除。

3、2016年12月以后,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有关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因此印花税已经计入税金及附加。

4、由于开发费用是按照(开发成本+土地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和实际发生额没有关系,所以如果印花税能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税金扣除的话,相当于可以多扣了。目前2016年版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中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仍是不能填报印花税。

总之,印花税可以在土地清算时扣除,但目前能否单独扣除尚未明确,建议咨询当事税务机关。

 

三、政策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第九条、《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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