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在地税存在查补的未开票收入,能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结论
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分析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个新政策文件,规定了纳税人营改增以前发生的营业税业务,在营改增后补缴营业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营改增后查补的未开票收入,是营改增以前发生的在营改增后补缴营业税的业务,属于可以补开具发票的情形,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注意: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相关备查资料包括与查补税有关的原始资料、自查或税务检查报告、涉税问题具体内容、查补税款的会计记账凭证等。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秦菊玲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