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方签订了道路施工合同。我公司外购沥青用于道路施工。请问,外购沥青用于本企业承包的建筑项目,建筑施工所耗沥青,按10%税率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16%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712发布日期: 2018-08-11 作者:秦菊玲

一、结论

建筑企业外购沥青用于本企业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按照10%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分析

建筑企业外购沥青用于道理施工,其外购沥青作为材料费属于建筑工程造价的一部分,与施工服务一起构成了包公包料建筑服务,属于建筑服务项目,按照建筑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3.《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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