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经营的服务奖励给员工,是否视同销售?
一、结论
将自己经营的服务奖励给员工,不视同销售。
二、分析
视同销售征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税法的漏洞,将本应销售的情况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进行避税的情况,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对于将自己经营的服务奖励给员工,视同销售没有意义。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章 征税范围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秦菊玲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