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因故一直没有开工建设,目前该地直接用于农业种植,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结论
免缴土地使用税。
二、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一条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直接用于农业种植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是否免税和土地性质没有关系
三、建议
判断缴税免税,可以自行按照税法条款逐条对照,只要企业完全符合法条中的免税规定,都可以免缴。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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