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帐的两家企业,一家是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过去12个月没有超过500万能否申请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还有一家营改增的咨询服务纳税人,过去12个月没有超过500万能否申请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1.两者都不可以
2.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依据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此次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指的是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因此,转回小规模纳税人操作不适用纯营改增纳税人。
【相关依据】
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第二条 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二、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一明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