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在国地税合并前,当地原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以前年度实施税务稽查,稽查案件目前尚处于正在检查状态。国地税合并之后,近期,我公司接到税务机关《税务事项变更通知书》,通知我公司原国税稽查局变更为新税务稽查局,请问在税务稽查局合并前我公司存在税务稽查未结案件,新税务稽查局成立后对原稽查未结案件会怎样处理?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49发布日期: 2018-08-20 作者: 雁渡寒潭

一、结论

原国税、地税稽查机构各自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新的税务稽查机构原则上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要一并处理。


二、分析

原国税、地税稽查机构分别对同一被查对象立案检查且均未送达决定性文书的,由新的税务稽查机构进行案件合并及后续办理。

其他各自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新的税务稽查机构原则上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要一并处理。


三、税法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第一条“做好税费征管业务衔接”第(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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