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结论
符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条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分析
根据57号公告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合并,只要原投资主体存续,即可享受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即:原股东还得持有合并后企业的股本,而不能拿现金或其他经济利益。母公司吸收合并了其子公司,只要母子公司的原股东在新合并后的企业里持有股份的,是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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