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主要业务是帮助科研单位或者大专院校代理进口免税设备。请问:我公司以自己名义报关进口以后把这些设备给那些单位以后,怎么交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78发布日期: 2018-08-24 作者:刘海湘

一、结论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八条: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参考依据

北京国税口径: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按照零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比照差额征税申报处理。

江西国税口径: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取得代为支付的货款可向委托方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代理费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按规定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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