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公司是一个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认缴制方式投资一个初创科技型企业,其他条件均符合财税〔2018〕55号的要求,请问认缴还未实际出资部分可以享受投资抵扣的相关优惠政策吗?
一、结论
不可以享受。
二、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
“三、管理事项及管理要求
本通知所称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或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 ”
由此可见,认缴还未实际出资部分是不可以享受投资抵扣的相关优惠政策的。
三、建议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自实施以来,很多企业采用认缴制的方式进行投资,对于这些认缴实际未出资到位的资金,由于还未出资,因此自然也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税法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
“三、管理事项及管理要求
本通知所称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或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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