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能否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结论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3、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代理业务。
二、分析
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所以,除了税法另有规定以外的纳税人是不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就是以下三种情况:1、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3、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代理业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满足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自然人),申请的机关是地税局。国地税合并以后就不存在这种区别了。而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代理业务是向国税局申请代开。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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