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印花税按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
一、结论
如果合同签订的是含税价,就按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如果合同是不含税价或者价税分离的,就按照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
二、分析
营改增后,总局未专门对建筑施工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做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参照上述法条的精神,我们可以看到,印花税强调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如果能分别记载金额,则分别计税。所以不含税价和税款分别记载的话,税款不属于征税范围,自然不需要缴税。
另外,营改增之前,关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是否含税,各地都有过明确规定,
凡是签订的订货合同,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仅就价款数额计税贴花。-天津税三[1994]15号
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沪税地[1993]103号
实行新税制后,有的购销合同含有增值税。对此类合同,凡是能够将价款、税金划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税后的余额贴花;划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额贴花。-辽地税行[1997]321号
所以,虽然总局对该事项没有明确文件规定,但实际征管中,各地购销合同基本都是按照合同签订金额来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也是同理。
三、建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关注的是合同所载金额,如何签订合同金额就成为影响印花税计税依据的关键因素。建议合同签订时要价税分离。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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