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为做好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接收工作,税务部门正在进行申报系统的开发及测试工作,因此2018年3月1日暂无法接收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待系统修改完成后另行通知。
企业如存在注销、迁移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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