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市国税局网络发票开票系统停用。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不含出租车专用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可使用至2018年2月28日。
原使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且不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可以领用与其经营情况相适应的通用定额发票。
特此公告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上一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时间的通知
下一篇: 津地税征[2018]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承办银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8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5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6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9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