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8号)规定,我们对全省符合参评条件纳税人2017年度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其中25326户纳税人被评价为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现将名单予以发布(详见附件)。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自身级别评价情况。
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当年5月-12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补评和复评申请。
附件: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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