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院士专家工作发展促进会、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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