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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推行实名办税的过渡期延长至2018年4月30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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