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向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让发电资产(26台发电机组及相关发电设施)过程中应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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