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16号)等文件要求,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实现税收现代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按照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成导向、目标导向,对焦纳税人需求和基层税务干部期盼,继续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充分释放税收信息化潜能,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深化简政放权要求
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按照总局要求,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2.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积极落实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确保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青岛国税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统一规范,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透明高效的青岛国税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3.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加强与青岛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报验”,实行网上报验。根据总局规范,简化纳税人在青岛市内跨市、区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及时修订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实现与青岛市政府政务网信息共享,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5.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进一步扩展征管电子档案的采集范围,扩大涉税资料的复用项目,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二)切实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管要规范且有效,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修订,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7.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在青岛国税前期推行的实名办税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适时扩大实名信息采集范围。青岛国税、青岛地税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8.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在总局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的基础上,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9.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积极与总局对接,全面落实总局修订后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严格按最新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开展2017年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推出具有青岛特色的信用共享联动举措,实现个人信用与企业纳税信用的有效对接。按照总局信用积分指标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动态信用评价,出台面向不同信用积分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举措,实施分类服务,并根据纳税人信用积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服务举措内容及服务对象。
10.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制定完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方案,推动涉税业务流程简化,优化税源管理部门职责配置,在一线税源机关突出纳税服务和风险管理两条业务主线,做好税收业务规范以及应用系统的调整优化,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强化数据治理。
1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与青岛地税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落实总局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工作要求,健全市、县两级税银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区、市税务机关“银税互动”宣传阵地的作用;拓展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范围,推动银税互动常态化建设,推进“银税互动”持续升级。
(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坚持服要优质且有感,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
12.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优化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即时办结流程,大幅缩短办理时间。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13.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14.便利申报纳税。对接总局金税三期相关功能,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调整重新核定定额规则,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定额20%以上,且平均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上的,进行调整定额。
15.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配合总局落实“最多跑一次”事项,要求办税服务厅窗口严格按清单要求按时办理涉税业务,积极推动“一网通办、一表集成、国地联办、一次办结”为主要内容的便捷式办税体系建设。梳理现行网上办税系统功能清册,确定青岛国税“全程网上办”清单。
16.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拓展网上办税功能,优化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推行青岛国税、青岛地税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大力推行和实施国地税“一人一机双系统一POS”和相互委托代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17.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充实专家辅导力量,加大话务员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推行12366人员激励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全面提升咨询答复水平。
18.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结合纳税服务实际,全面参与全国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作。认真分析总局营商环境有关指标,优化营商环境。
19.坚持需求导向,提升大企业个性化服务水平。坚持以千户集团关心的涉税需求为重点,转变服务思路,定位高端服务,围绕“暖心、用心、放心”,打造个性化服务品牌。
(四)持续改进税收执法
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20.规范税务行政处罚。青岛国税、青岛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1.严格核定征收管理。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青岛国税、青岛地税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2.科学应用风险应对策略。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23.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24.加强风险应对扎口管理。按照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扎口管理工作制度,对税务稽查、进出口风险、大企业风险、反避税和纳税服务提醒等应对任务,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积极向税务总局提出金税三期完善需求,实现任务扎口后风险成效反馈的闭环管理。
25.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五)统筹升级信息系统
坚持科技引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提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用户界面,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
26.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做好金税三期测试工作,及时调整青岛国税本地特色软件。根据税务总局扩展后的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实现相关数据应用,满足个性化需求。
27.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整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子系统,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强化纳税人端技术支撑,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发票数据应用保障能力。
28.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根据总局业务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听取一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升级改造青岛国税网上办税厅和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青岛国税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29.集成整合信息系统。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推动跨信息系统流程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便利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干部操作。加强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系统运维、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的支撑保障能力。
30.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青岛国税税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信息资源普查,清除“僵尸”信息系统,提出青岛国税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编制青岛国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国家统一规定将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1.推动数据融合联通。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修复机制,从源头修复问题数据。完善征管数据管理机制,组建专门征管数据管理团队,提升税收数据管理能力;要建立合理、高效的数据供需双方对接渠道和良性互动机制,通过提供公共数据应用、提供个性化数据应用、提供数据、提供服务支持等方式,构建多层级的数据服务体系,有效支持各单位、各部门的数据应用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吃透上情,认准市情,摸清下情,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切实增强推动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亲自统筹谋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通力协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时限和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确保“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地。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每季度向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市局汇总后按要求报送总局。
(二)强化落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扎实推进配档表所列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局各牵头部门要负起主责,加大对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积极采取务实有效的举措,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注重结合工作实际,以纳税人关心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突出重点,深入研究,抓好工作落实,最大限度提升办税效率,确保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基层局在“放管服”工作方面,要有新的做法、亮点、创新,并及时上报对应处室,进行提炼、推广。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局办公室要把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作作为工作督办的重要内容。要经常性的开展督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对外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放管服”“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推进,挖掘工作亮点,及时向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好舆情研判,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通过主流媒体主动发声,宣传“放管服”工作成果及创新做法,营造税政稳定、税制公平、办税透明的社会舆论氛围。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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