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税总函[2014]220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第十一条(四)款“并附按规定格式制作的《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电子工作底稿》”的规定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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