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兰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13〕99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广州市兰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因办税人员擅自离职导致该企业2012年12月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按期收齐,且该公司已于2013年4月9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单证收齐的延期申请,并提供了相关举证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同意广州市兰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请你局督促企业尽快收齐相关单证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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