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号)精神,自2016年7月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初次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房屋销售合同和《增量房销售信息表》,以便办理增量房相关税收申报。其中,增量房销售信息的采集步骤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网上办税-税源登记-增量房税源管理),下载“增量房税源登记模板”(Excel电子文件)。
2.按要求完整填写增量房相关信息(包括相应的不动产项目编号)后,将上述电子文件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交由柜台人员导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6日
上一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地税网站新版网上办税厅上线运行的有关说明
下一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0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