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地税纳税服务规范(2.2版)》的通知》(浙地税发[2015]45号)的要求,我局对《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附报资料》和《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进行了修订。
根据《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9日在浙江地税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浙江地税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地税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四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zjdsyjzj@163.com)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申报附报资料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地税纳税服务规范(2.2版)》的通知》(浙地税发[2015]45号)的要求,我局对《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附报资料》和《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申报附报资料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4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30日起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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