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温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4]4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浙江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温州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13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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