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专题检查工作通知》(税总函〔2014〕317号)精神,我局将开展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专题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登记注册类型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分析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税款缴纳情况,查找潜在的税收流失风险,外商投资企业风险分析面要达到100%。
三、检查年度
专题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度和2013年度,涉及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自查实施阶段
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请相关企业自行复制填写以下表格并在2014年8月31日前上报给外资管理员。
五、要求填写的表格(附件)
风险点描述提示:
(一)董事会已作股息分配决议,尚未对外实际支付或支付给境外股东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方,未扣缴税款;
(二)采用隐性的或变相的股息分配方式(比如采取股东借款方式)向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
(三)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用于直接再投资,应扣未扣税款;
(四)非居民企业选择协定股息税率优惠地区,通过代理公司、设立导管公司等形式,利用协定的优惠条款进行税收规避;
(五)其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相关的非居民税收风险。
六、 联系科室:海曙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四科,联系电话:87313662
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5日
上一篇: 浙财税政[2014]11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浙江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财规[2000]12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0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