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黄志文 发布时间:2018年8月8日
经过与企业代表的交流沟通和反复思考,本文对继续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芯片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扩大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政策覆盖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推进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加快留抵退还和出口退税;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
今年4月16日的中兴事件,引发了全民对中国芯片产业的关注。总体而言,中国芯片产业发展的几个重要环节,从材料、设计器具工具、芯品设计、晶圆制造、指令集(架构)到生态构建,均已经取得较大进步,全产业链都有自己的民族企业,比如芯片设计的华为、大唐微电子、比特大陆和中兴等,晶圆制造的中芯国际,指令集和生态构建的龙芯中科等企业正在努力奋斗,但整体上和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等先进国家产业相比差距还很大,尤其芯片和操作系统相结合的产业生态还很薄弱,需要持续追赶。
一直以来,国家非常重视芯片产业的发展,从《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到《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税收助力芯片产业发展的整个政策框架已经搭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陆续在这两个文件框架下出台了不少具体的政策文件。概括而言包括:一是所得税类:1.定期减免:“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2.低税率:15%、10%;3.职工培训经费全额扣除;4.加速折旧或摊销。二是增值税类:1.即征即退;2.期末留抵退还;3.少数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今年新政:1.加速折旧;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准予加计扣除;3.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这些政策,尤其是低税率、定期减免以及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企业降低税收负担、增加现金流入,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销售毛利率20%计算,在人工和材料成本各占50%的情况下,超3%税负的即征即退金额是其销售利润的49%,占净利润比例更大。以中兴通讯2017年年报的公开资料看,即征即退金额占其净利润50%以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这个比例同样不低。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芯片产业发展,近期,笔者通过参与地方政府领导调研、大企业走访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了辖区内多家企业的税收需求。产业发展需要,就是税收的助力方向。经过调研,笔者认为,税收助力芯片产业发展,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着力:
扩大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政策覆盖范围。现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定期减免政策主要适用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也就是晶圆制造厂。其实晶圆制造是芯片产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其上游的高晶硅材料、芯片设计企业、芯片设计工具及光科和蚀刻设备企业等,在整个产业链中缺一不可,同属高投入、高风险,所以也应该纳入定期减免和低税率政策覆盖范围。从实际了解到的情况看,有不少企业并不清楚或未满足财税〔2012〕27号文件的集成电路生产或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所以,建议放宽相关认定标准、简化认定程序,让更多芯片产业可以享受优惠。
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2017年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升至75%。实际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受其生产规模限制,对高精尖人才的吸引力弱,研发能力和研发成果受到局限,产业整体研发能力的提高主要依靠技术密集型的少数大型企业。因此,从鼓励科技创新、打造“国之重器”的角度而言,建议对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适时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升至100%甚至更高。据芯片自主研发、设计及计算设备制造企业比特大陆反映,其设计芯片、制作样品时,需要用到一种材料叫晶圆掩膜,一次性投入高达千万元,精度稍有差池,整个芯片就不能用。但由于目前的政策并不明确,该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只能将晶圆掩膜计入生产成本,无法作为研发费用申请加计扣除。
推进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加快留抵退还和出口退税。晶圆制造厂投资巨大,一条生产线可能需投资数百亿元,主要用于进口设备和材料。据报道,近期中芯国际从荷兰阿斯麦(ASML)订购了一台14纳米制程的光刻机,花费1.2亿美元。2011年,国家对29个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2018年,提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要求各省在2018年8月31日前确定名单,并在9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由此可见,期末留抵退政策目前仅是局限于部分企业,特定时段内的优惠政策,并未形成长效性、常态化和实时性的减税效应。有的新兴集成电路企业因购置大量生产设备,造成巨额的留抵税额。对此,建议每年更新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享受期末留抵退还的名单,对投入大的集成电路企业及时退还账面留抵税额,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
另外,据比特大陆子公司世纪云芯反映,从取得海关缴款书到抵扣进项税额再到出口退税的过程至少要3个月时间,资金的占用成本非常大。事实上,这也是业内大部分企业都面临的问题。如果实现留抵税额退还常态化及出口退税加速,将对整个产业释放巨大的“税收红利”。
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近期,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讨论十分热烈。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将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下调到8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并未对此作出调整。笔者认为,高达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利于引进、留住高端科研人才。芯片激光源生产研发企业创鑫激光年销售额10亿元,研发投入高达1.5亿元。在调查中,该企业反映,其核心技术主管的年薪100万元以上,而且很难请到。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率,实际由企业负担,感觉负担很重。所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调高适用最高边际税率的月或年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助力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一环,应该加以考虑。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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