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税[2014]999号)的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16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组织名单及有效期的起始年度予以公布。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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