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狐财经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各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亦相继出台。可以说,整个国内民办教育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和机遇。
面对新法新政,民办学校如何把握机遇以顺应分类?如何妥善做好学校分类前的准备工作以减少隐患?如何有效防范分类选择后的后续运营风险,进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问题,已成近期民办教育业界的共同关注。
针对当前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现状,在办学实践中民办学校最容易触犯的五大财务问题:
第一,财务管理较混乱。比如没有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财务会计制度和学校账目;部分学校没有独立的财务机构和符合资格的财务人员等;
第二,学校资产不明确。包括举办者投入办学的资产没有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举办者个人资产与学校资产混为一体,举办者存在侵占学校资产等情况;
第三,资金使用不规范。比如举办者抽逃学校注册资金和开办资金;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学校的所有收入没有进入到学校的财务专户;学校费用长期被举办者占有或挪为他用等;
第四,擅自谋取私利。比如举办者将办学校视为办公司或开店,视学校办学结余为办学校利润,不管是否选择营利和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擅自将学校结余作为投资利润据为己有等;,甚至直接从学校学费收入中直接获利;
最后,部分民办学校还存在着较明显的偷税漏税问题。
而针对过渡期民办学校税务风险,新政后民办学校运营和发展中面临的五大涉税风险:
一是民办学校对涉税事项的认知风险;
二是学校财产的涉税风险;
三是学校历年遗漏的缴纳税风险;
四是学校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混淆的纳税风险;
五是历史结余结余提取合理回报的涉税风险。
笔者表示,财税风险的有效防控,将成为新法背景下各民办学校亟需安排和推进的重头工作。须知,依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会计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在财务管理上一旦触犯上述红线,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将会根据所犯财务问题的具体情况和情节轻重,要求民办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所以,各民办学校举办人和负责人务必对相关财税风险防控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文源 | 汉网(武汉),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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