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境内的建筑企业在省内跨县(市、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亦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二、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中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3月4日
上一篇: 吉地税发〔2009〕8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吉地税发[2010]12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8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5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6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9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