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行注册,即可免费进行税负分析!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制定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3月22日
• 税总函〔2015〕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查补滞纳金可否给予奖励问题的批复
• 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系统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奖励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相关事项的公告
上一篇: 吉地税函[2007]4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国际(涉外)税收征管业务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
下一篇: 吉地税函[2007]4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