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96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应按照总局要求,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调查及辅导工作,加强保险企业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对各保险公司开办的人身保险险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前,应监督其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后,可从其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9月28日
上一篇: 吉地税发[2006]11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吉地税发[2006]10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长春市城区非住宅房屋转让契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4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