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国税 发布日期:2017-12-22
个人取得虚开发票去财务报账,被退回~
企业取得虚开发票去报销,被税务局稽查~
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被虚开了
相信以上情形大家并不陌生吧~
今天税美人就来为大家说说
鉴别虚开发票的小秘诀吧~
第一招:购货时,对供货方“知根知底”
纳税人在购货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知晓交易对方企业名称、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评估相应的风险。发现供货企业上述情况有异常或不清晰,应当引起警惕,进一步的调查,要求交易对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则不要购进。
第二招:付款时,账户准确“有迹可循”
纳税人最好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不用或少用现金支付。如果对方要求的划款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拒绝付款,并对开票方与实际供货方是否一致进行核实。
第三招:收票时,由表及里“分辨真伪”
看票面:收到发票后,财务人员应从纸张、字体、油墨、格式等方面甄别发票真假,无论是机打或手写版,假发票一般特点有:纸张粗糙较薄,发票代码、号码、字体、大小不一,排列有高有低,油墨颜色不正,色彩暗淡,格式位置不准确,有移动。以上这些方面,可以拿一份其他正规企业同类发票比对着查看。
看内容:收到发票后,财务人员应从发票上的货物服务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方名称、地址、账号几方面与购货前(或合同)的信息比对,看是否完全一致,防止“偷梁换柱”。
如果取得的发票存在上述疑点或问题,应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人突变开票方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更应重点核查。
第四招:交易后,留存证据“分清责任”
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要重视取得和保存有关证据,一旦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发票,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假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以上转载自安徽国税公众号
增加一招:关注企业信用查询微信号,受票即查询该企业状态和开业时间。状态是停业或者开业时间和你受票时间在半年之内的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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