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黄佳莉 黄跃文 发布日期:2019—02—18
春节期间,各地的年货、特产销售火爆。在此,笔者提醒企业,如果有涉及农产品购入业务,需注意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这一业务的政策及实务操作。
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的方式可分为凭票扣除和核定扣除。凭票扣除,即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即特定行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可以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当期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结合实现销售的产成品,倒推计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凭票扣除
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在扣除时需区分三种情况,并注意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例。假设A公司发生了一笔农产品购入业务,且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形,则需要关注各情形下是否取得了对应的扣除凭证,相应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A公司所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适用16%税率的货物。如果A公司取得了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可按票面税额进行认证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三种凭证,应按10%的扣除率计算税额,并将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计算公式为: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纳税人取得的是上述哪种凭证,都可以在按上述相应方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再享受2%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即在申报时,纳税人可按照2%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并填写在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税额”栏。
A公司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以外的货物。这种情况下,A公司不可再享受2%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即A公司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按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在取得另外三种抵扣凭证时,应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
A公司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适用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同样按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依旧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取得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直接按票面注明的3%的进项税额抵扣,而不再是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的。
核定扣除
自2012年开始试点的农产品核定扣除,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从购入环节转移至销售环节,即纳税人在销售实现后,倒推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计算方式较为特殊,纳税人应区分三种情况,并注意相关的扣除率。
在实务中,核定扣除具体有三种常见情形。
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及参照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中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即若生产的货物适用16%税率,则扣除率为16%;若生产的货物适用10%税率,则扣除率为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这种情况下,适用的扣除率要根据购进农产品的实际用途分两种情况:购进的农产品用来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的货物,扣除率为12%;用来生产销售低税率的货物,扣除率为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当前直接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将计算的核定扣除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
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还需要注意,纳税申报时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有选择地填报《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核定扣除的会计账务处理有其特殊性。采用核定扣除方式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要将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取得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时,要将凭证上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在计算出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财务人员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将允许抵扣的金额从主营业务成本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7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5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5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90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3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6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87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49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9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7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8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5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5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98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5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90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45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6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58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85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5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5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7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53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