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沈怡 顾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4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历时4年查处的一起巨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司法机关依法宣判。据了解,该案共挽回税款1.65亿元,企业实际控制人陈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2个月。
经查,该案为利用上游黄金票变票,向下游开具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犯罪分子受非法经济利益驱使,利用税务部门“放管服”改革中为纳税人减负政策,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虚假注册,伪装成纳税人,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肆对外虚开,同时购买上游变造黄金票抵扣,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12份,价税合计8.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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