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税务 发表日期:2020年8月22日
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快到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2020年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征收第一年,申报期9月将近,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您了解多少呢?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吧!
01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2残保金按什么标准征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六大行业
机关事业单位(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六大行业,按每人每年288元征收。六大行业分别为:
(1)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典当、拍卖等企业。
(2)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含房产中介)。
(4)原油生产销售(不含化工加工制造)企业。
(5)烟草生产及调拨企业。
(6)通讯运营企业(不含通讯零售服务企业)。
其他用人单位
其他用人单位,按每人每年240元征收。
03残保金征收期是什么时候?
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04以下三点需注意!
计费依据
残保金计费依据为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人数。
(1)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计算口径按照每月工资单上的职工人数合计/12;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按照每月工资单上的职工人数合计/实际经营月份。
(2)职工人数统一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平均工资口径
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申报表第六栏)填写口径:
(1)机关事业单位(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六大行业:年平均工资统一为19200元/人;
(2)其他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统一为16000元/人
新办和注销
(1)用人单位新办第一年实行零申报。如果新办当年又注销,不再另行补缴。
(2)非新办用人单位注销,如果在征期前办理注销手续,应补缴至注销月份前计算的费款;如果在征期后办理注销手续,应退还从注销月份起计算的费款。
05划重点 优惠政策在这里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所属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分档减征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残保金实行分档减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缴费额减征50%;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缴费额减征10%。
残疾人安置抵扣政策
(1)按每人每年240元标准征收的单位,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在16000元额度内按年抵扣;按每人每年288元标准征收的单位,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在19200元额度内按年抵扣。抵扣数额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总额。
(2)残疾人职工抵扣数
残疾职工抵扣数为经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定的上年度该单位实际安排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允许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抵扣。
(3)抵扣方式
缴费人通过《宁波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核系统》登记核准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接收抵扣人数,不需要缴费人上门办理备案手续。
06举个例子
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应纳费额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ד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
具体例子
宁波某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六大行业,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00人,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
该单位安排1位残疾人就业,符合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缴费额减征50%”。
应缴纳的残保金=(100×1.5%-1)×16000×50%=4000元
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2、《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20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3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64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0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4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71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37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8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37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5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20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49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7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3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64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31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3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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