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其他政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2日
上一篇: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2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2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47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09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58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