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关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调整增值税缴纳方式请求批准的函》(内税二分便函〔2019〕14号)收悉。经研究,审核批复如下: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关于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内国税货劳字〔2009〕29号)规定,在统筹考虑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实际税负情况,妥善解决企业存在困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研究同意停止对其2017年吸收合并的35家旗(县)供电公司的电力产品销售额就地预征率政策,统一按《关于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内国税货劳字〔2009〕29号)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0月29日
上一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方式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