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7号)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部分商品储备企业(详见附件)享受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列名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列名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告2019年第77号的规定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附件.doc
上一篇: 2019年第3号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公告
下一篇: (2019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5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9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6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7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10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8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9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