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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