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宁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的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唐集团公司等五家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78号)规定,2007年度,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上一篇: 国税函〔2007〕12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下一篇: 国税发〔2008〕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5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